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、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《关于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人社部函〔2017〕76号)精神,为做好我省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:全省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或临时集体。
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:全省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、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评选条件
1.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,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,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,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;
2.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,在企业改制、资产重组、优化组织结构,加强内部管理,转换经营机制,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;
3.在科技创新、技术改造、节能减排、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;
4.单位(含部门、室、车间、班组)有较强的凝聚力、战斗力和创造力。团队意识强、富有集体荣誉感,完成任务突出。爱岗敬业、钻研业务、注重创新、勇于实践,节约增效成绩显著。模范遵守法规法纪制度,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,无责任事故。注重加强人员思想、作风、廉政建设,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学习能力、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,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,取得显著成绩;
5.深化集体企业改革,积极探索集体经济、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,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,手工业联社实力不断壮大,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;
6.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。
(二)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
1.在改善工艺与操作管理、节能减排、环境保护、资源节约、提高产品质量、降低生产成本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、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;
2.在发明创造,推进科技进步,研究高新技术,应用、推广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,组织科研成果转化,设计开发新产品,创名优产品,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;
3.在深化企业改革、推动重组改制、加强科学管理、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;
4.在业务学习、技术钻研、苦练操作基本功、创新先进工作方式、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,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;
5.在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、维护职工利益、坚持诚信经营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;
6.在推动城镇集体经济、合作经济及手工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显著成绩;
7.在苦、脏、累、险等艰苦岗位,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;
8.在防止重大事故、抢险救灾、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;
9.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。
请各会员单位自荐报名,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,截止日期:7月19日17:00,联系人:周浪18711015803